紅網長沙1月1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李柯夫)2014年12月31曰,記者從長沙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局瞭解到,為了規範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相關情況,長沙對相關申領程序作出規定。
  2015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應憑《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係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申領辦理失業保險金,過期視同放棄。
  長沙市失業保險局提醒,湖南省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村戶口及外省戶口在長沙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在長沙有暫住地的失業人員,由暫住地社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已在外地辦理失業登記轉入長沙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不需要《就業失業登記證》。  (原標題:元旦起長沙申辦失保金離職60天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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